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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1月1日起外僑綜合所得稅扣繳新規定

    外籍移工115年1月1日起外僑綜合所得稅扣繳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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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宣導

    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宣導

    勞動部已於114年10月14日公告「勞動福3字第1140153402A號函」,自115年4月1日起,
    雇主如聘僱藍領移工(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第10款),且其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0年,即須依《勞基法》第56條規定:

    ✅ 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 每月依薪資總額 2%~15% 提撥退休準備金
    ✅ 每年補足預估退休金差額(須於次年3月底前完成)

    為避免雇主未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影響未來辦理初招/重招時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
    若廠內有達10年以上者移工,請儘速完成專戶設立與提撥作業。


    備註:
    藍領移工成就勞基法第53條及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雇主應自勞工受僱日起計算工作年資,並依勞基法第55條標準給付退休金。

    根據《勞動基準法》舊制,勞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自請退休:
    1.工作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
    2.工作25年以上。
    3.工作10年以上且年滿60歲。

    *僱用中階移工則一定需要開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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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資連十漲!審議會決定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升至2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調升至196元。

    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於今(26)日召開會議,經勞、資、學、政四方委員討論,決定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由28,590元調整至29,500元,調升910元,調幅3.18%;每小時最低工資則比照每月最低工資之調幅,由190元調整至196元。調整案將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若經行政院核定,最低工資將連十漲,每月最低工資由105年的20,008元調漲至115年的29,500元,漲幅為47.4%;每小時最低工資也由120元調漲至196元,漲幅為63.3%。

     

    本次會議,勞資雙方委員於上午進行第一次意見交換,雙方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1.76%)應如實反映以維持邊際勞工的實質購買力,作為調漲最低工資之參考,勞資委員均有共識。但對經濟成長率分享部分,資方委員表達因匯率、美國對等關稅等國際貿易政策對國內社會經濟情勢帶來變化,部分產業受到影響,同時經濟成長率是由半導體及高科技產業帶動,傳產及服務業仍面臨諸多困境,建議最低工資應小幅度微調。勞方委員則表達,物價上漲對低所得族群來說更為有感,關於匯率、美國對等關稅等國際情勢變化,政府已陸續推動支持方案協助受創產業度過短期衝擊,不應影響到最低工資的調整。學者代表認為最低工資調整幅度,至少應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基礎,至於經濟成長的果實如何分享,勞資雙方可以互相體諒。經過中午休息勞資雙方委員各自討論,審議會在下午由代表公益方之專家學者提出折衷建議,經勞資雙方數度來回折衝,最終在部長聆聽各方意見後居中協調,獲致本次調幅結論。部長洪申翰表示,今年面對匯率、美國關稅等國際情勢改變,部分產業的經營表現受到影響,感謝勞雇雙方在未來經濟情勢仍未定的情況下,彼此體諒、共同決議提升最低工資,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

     

    勞動部補充,落實《最低工資法》,調升最低工資,是賴總統推動「國家希望工程」施政目標的重點工作之一,本次調升預估約247萬名勞工受惠,其中本國勞工約208萬人。勞動部強調,本次會議結論倘經行政院核定實施,是自105年以來連續10年調漲,月薪將由20,008元提升到29,500元,總調幅達47.4%;時薪將由120元提升到196元,總調幅達63.3%,持續落實照顧基層勞工的承諾。對於審議會委員所提,針對受美國關稅等國際情勢影響之產業提供配套措施之建議,勞動部後續會與經濟部共同討論,以達到兼顧勞工照顧與產業發展之目標。

     

    勞動部最後補充,最低工資是勞工工資的最低標準,企業不應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工資最低標準之歷年數額及相關規定,勞動部也有建立專區供各事業單位運用(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nodelist )。未來勞動部將持續加強宣導,協助企業落實法遵,針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業,將要求業者加強改善,保障勞工工資權益。

    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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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歲免評聘看護移工8/1上路 勞動部與衛福部六大配套協助重症家庭優先

    針對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相關子法將於8月1日上路,估計將增加10萬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恐衝擊重症家庭更難找人或留人。為盡力降低修法對重症家庭的衝擊,勞動部推動六大配套措施,保障重症家庭聘僱移工權益。

     

    勞動部指出,目前聘請外籍看護工的中重症家庭約19.7萬;另根據統計,目前80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輩大約有53萬人,而70到79歲罹患二期以上癌症也有約12萬人,推估新法上路後,可能會有10萬人來申請外籍看護工。但新法通過後,陸續已有不少重症家庭反映「棄重擇輕」衝擊加劇。有重症家庭反映,最近家裡原本穩定工作的外籍看護工突然要求加薪,甚至希望能轉到照顧工作更輕鬆的家庭,部分人力仲介公司也廣告「80歲以上免評申請外看」,爭搶申請案源,將加劇棄重擇輕現象。

     

    勞動部說明,為了降低修法對19.7萬重症家庭造成的衝擊,在過去數個月內已密集地與衛福部進行三次雙次長層級會議的跨部會協商、三次召開醫學專家諮詢會議,同時也邀集醫學會、老人、身障、失智與移工團體集思廣益,並考量重症失能者因先天弱勢或後天失能、有急迫照護需求,應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的制度,所以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推動六大配套措施,降低新法對重症家庭的影響,但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六大配套措施如下:

    一、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跨部會合作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自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依照現行制度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原則1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7日;另年滿80歲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則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7日。

    二、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為了讓重症失能者可用現有醫療證明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不用再重複評巴氏量表,經多次諮詢醫學團體與長照專家,再次擴大多元免評新增3對象,包括: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及過去1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未來僅需檢附1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落實簡政便民。

    三、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同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即可順利轉任。另外重症家庭也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案辦理「短期、高媒合次數」協助選工。

    四、協調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勞動部已努力與4個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量能與確保培訓品質,並配合輕重分流政策,在文件驗證程序,重症案件維持現行作業日數(約5日)。我國駐外館處也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的移工工作簽證申請。

    五、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因應新法上路可能增加10萬人的申請量,在處理申請案件第一線行政人力總共增加188人,以落實「重症分流優先處理」,不讓重症申請案產生延宕。

    六、擴編預算支持看護家庭:勞動部擴編11.8億的預算,協助重症家庭渡過照顧空窗期提供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及製作「外籍家庭看護雇主權益手冊」提供聘僱注意事項及支援服務,並擴大LINE@移點通服務,提供家庭雇主個人化功能,即時推播聘僱移工的重要資訊。

     

    勞動部強調,所有申請案只要符合資格都會審理,只是重症案件因為有照顧需求急迫性,所以優先審查,一般資格案件則視案件量依序處理;不過即便推動這六大配套措施,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勞動部與衛福部會竭盡行政部門所能,協助重症家庭照顧權益。


    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新聞聯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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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02.11「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審查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廢棄物處理機構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研商會資料整理分享

    廢棄物處理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類別 -申請移工                
    申請對象擴大
    原本只限具工廠登記之資源化產業本次新增如下三對象:
    申請資格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


    申請程序
    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申請資格認定>取得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6年)>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通過審查後聘僱移工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表
    2.承諾書
    3.登記證/處理許可證影本
    4.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
    5.負責人身分文件影本
    6.預防移工失聯規劃

    移工管理機制
    1. 預防移工失聯
    雇主需提出具體管理計畫:
    工作管理:訂定合理勞動條件、工作規則、獎勵制度等
    生活管理:提供宿舍、飲食、醫療照顧及休閒福利
    其他規範:強化管理措施,降低移工失聯風險
    2. 監管與訪查
    若一次申請人數較多或場域涉及危險作業,將由環保單位進行現場訪查,避免惡意濫用移工制度,確保政策落實
    核發比率
    當月前兩個月之前一年國內勞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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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第一次評選結果

    公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第一次評選結果

     一、為協助家庭獲得短期或臨時性外籍看護照顧人力,減輕家庭照顧負擔,
    本部已於日前召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評選會議,經評選核定6家合格試辦服務單位,名單如下: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第一次評選結果


    分布地區
    試辦單位名稱
    服務縣市


    北部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紅心字會
    臺北市、新北市


    中部
    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永信社會福利基金會 
    臺中市


    臺中市私立童庭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臺中市


    社團法人南投縣新媳婦關懷協會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南部
    社團法人台灣萬人社福協會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東部
    社團法人花蓮縣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二、當家中的病患或身心障礙者,遇有「臨時、短期、緊急」 陪伴照顧需求,
    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可向前述試辦服務單位自費提出申請:
     1. 具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
     2. 具有效期間內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資格。
     3. 具三個月內就醫或手術紀錄。
     4. 符合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之被看護者資格。
     5.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有使用本計畫服務之需求。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部1955免費諮詢專線。


    文章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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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工廠預計開放申請1543名移工

    114年度特定工廠預計開放申請移工時間114/3/15~114/5/15
     
    一、需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五或二十八條之六規定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但不包含曾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證,且聘有移工,於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得由勞動部核准聘雇移工之業者。
     
    二、從事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第二十四條第一項附表五鎖定特定製程其關聯行業。

    申請移工總名額逾一千五百四十三名,將依據下列要件優先核配予複合資格者:
    1.提出申請時一併聲明移工居住地點未居住於特定登記工廠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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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滿80歲或70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將得免巴氏量表評估,聘僱外籍看護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年滿80歲或70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巴氏量表評估,聘僱外籍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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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1月1日起外僑綜合所得稅扣繳新規定

    外籍移工114年1月1日起外僑綜合所得稅扣繳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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