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申請

僱請看護工每月僅需26,106(已包含所有費用)
支付項目 金額 收費單位
基本薪資 NT 20,000/ 直接每月支付給女傭
健保費/
職災保險
NT 1,384/+54 健保局每2個月寄繳款單
職災保險每3個月寄繳款單
假日加班費 NT 2,668/(以一個月有4個星期天為例) 加班費每日667*4
就業安定費 NT 2,000/(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看護工
備註 : 外勞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意外保險費:家庭類外勞無需加入勞工保險,但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應為其所聘僱的家庭類外勞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保額:30萬以上
雇主負擔保費:依保險公司實際收費

■申請資格(符合如下任一條件即可):
A.一般

  1. 病症暨失能診斷書(通稱巴氏量表)乙份
  2.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失智症者
  3. 失智診斷證明書(CDR≥1)
  4. 領有特定類別之輕//重度殘障手冊者
  5. 使用長照需求等級2級以上持續使用居家/日照/家托照顧服務連續不中斷6個月以上
  6. 若是重招名額,年齡達75歲以上或者持有無註記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7. 年滿85歲以上,經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
  8. 70歲以上患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者
  9. 年滿80歲以上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者
B.重症失能申請移工相關條件及流程
1.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中度以上者
2.失智診斷證明書(CDR≥2)
3.未滿80歲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80歲以上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4.長照需要等級第四級以上持續使用居家/日照/家托照顧服務連續不中斷6個月以上
5.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具有醫師證明者(免評對象)
6.符合勞動部公告之病症及病況者(全攤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免評對象)
7.70-79歲罹患血液淋巴腫瘤者
一年內曾聘雇外籍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免評對象)


■需準備文件:
A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2. 被看護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3. 重度或極重度殘障手冊者影本有巴氏量表免附

B
1.被照顧人診斷證明書(Ex: 醫師診斷書、巴士量表、CMS評估)
2.申請人及被照顧人三等親關係證明(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直系免附。
3.被照顧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