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請看護工每月僅需26,152元(已包含所有費用)
| 支付項目 | 金額 | 收費單位 |
| 基本薪資 | NT 20,000/月 | 直接每月支付給女傭 |
| 健保費/ 職災保險 |
NT 1,428/月+56元 | 健保局每2個月寄繳款單 職災保險每3個月寄繳款單 |
| 假日加班費 | NT 2,668/月(以一個月有4個星期天為例) | 加班費每日667元*4天 |
| 就業安定費 | NT 2,000/月(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 看護工 |
意外保險費:家庭類外勞無需加入勞工保險,但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應為其所聘僱的家庭類外勞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保額:30萬以上
雇主負擔保費:依保險公司實際收費
■申請資格(符合如下任一條件即可):
A.一般
- 病症暨失能診斷書(通稱巴氏量表)乙份
-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失智症者
- 失智診斷證明書(CDR≥1)
- 領有特定類別之輕/中/重度殘障手冊者
- 使用長照需求等級2級以上持續使用居家/日照/家托照顧服務連續不中斷6個月以上
- 若是重招名額,年齡達75歲以上或者持有無註記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 年滿85歲以上,經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
- 70歲以上患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者
- 年滿80歲以上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者
1.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中度以上者
2.失智診斷證明書(CDR≥2)
3.未滿80歲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80歲以上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4.長照需要等級第四級以上持續使用居家/日照/家托照顧服務連續不中斷6個月以上
5.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具有醫師證明者(免評對象)
6.符合勞動部公告之病症及病況者(全攤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免評對象)
7.70-79歲罹患血液淋巴腫瘤者
*一年內曾聘雇外籍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免評對象)
重症患者申請移工,六大優先
| 重症案件 | |
| 國內推介 | 1.前往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申請,於1日完成國內推介。 |
| 招募許可 | 2.維持審查天數,線上申請7日,紙本12日。 |
| 國內承接 | 3.重症家庭承接順位列最優先,若家庭看護移工連續14日沒有重症家庭雇主登記,才能由其他雇主承接。 |
| 4.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須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 | |
| 國外引進 | 5.協調來源國配合重症分流,重症案件文件驗證維持現行作業日數(約5日) ,並同意增加人力來源及確保培訓品質。 |
| 6.我駐外館處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移工簽證。 |
C.80歲以上免評申請
►資格認定:
被照顧者實際年齡80歲(含)以上,須提供相片證件擇一即可(EX:身分證、健保卡、護照...等)
■需準備文件:
A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2. 被看護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3. 重度或極重度殘障手冊者影本,有巴氏量表免附
B
1.被照顧人診斷證明書(Ex: 醫師診斷書、巴士量表、CMS評估)。
2.申請人及被照顧人三等親關係證明(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直系免附。
3.被照顧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
1.被照顧者有相片之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護照)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即被照顧人之三等親關係證明(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直系免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