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幫傭申請

■申請外籍家庭幫傭(家務整理、幼兒看顧、老人陪伴)之費用明細表
僱請家庭幫傭每月僅需29,152(已包含所有費用/就安費以5000計算)
支付項目 金額 收費單位
基本薪資 NT 20,000/ 直接每月支付給女傭
健保費/
職災保險
NT 1,428/月+56元 健保局每2個月寄繳款單
職災保險每3個月寄繳款單
假日加班費 NT 2,668/(以一個月有4個星期天為例) 加班費每日667元*4天
就業安定費 NT 5,000/(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備註 : 意外保險費:家庭類外勞無需加入勞工保險,但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應為其所聘僱的家庭類外勞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保額:30萬以上
雇主負擔保費:依保險公司實際收費

■申請資格:
一、4點(含)以上即可申請。
二、就業安定基金費率計算說明(勞動部收費):
每月新台幣5,000元整 每月新台幣2,000元整
點數合計4~9 點數合計10()以上
*已申請看護的被看護者不列計

■檢附資料:
1.雇主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雇主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點數自檢:
累計點數之條件 點數
年齡未滿6歲 6
年齡滿6歲至未滿12歲 4
年齡未滿6歲之發展遲緩兒童 10
年齡未滿12歲之罕見疾病者 10
年齡未滿12歲之身心障礙者 10
年齡未滿12歲且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10
年齡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為未婚、離婚或喪偶 6
年齡未滿12歲子女,符合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經置監護人 6
年齡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其中一人為身心障礙者 6
年齡滿12歲至未滿75歲 不計點
年齡滿75歲至未滿80歲 1
年齡滿80歲以上 2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特殊境遇家庭指「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的申請人。
此條款認定基準為:實際共同居住,且平均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當年最低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