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擴大
原本只限具工廠登記之資源化產業本次新增如下三對象:
申請資格(*只有清除許可證不行)
-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業許可證)
- 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處理業許可證)
-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
申請程序
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申請資格認定>取得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6年)>求才>無違反>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通過審查後聘僱移工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表
2.承諾書
3.回收/處理許可證影本(業主提供)
4.公司/行號登記影本(業主提供)
5.負責人身分文件影本(業主提供)
6.預防移工失聯規劃
核發比率
當月前兩個月之前一年國內勞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二十且外國人人數不能超過投保人數50%限制
*基本就業安定費金額:2000元
增額進用5% 增加3000元 |
增額進用10% 增加5000元 |
增額進用15% 增加7000元 |
增額進用20% 增加9000元 |
5000(人/月) | 7000(人/月) | 9000(人/月) | 11000(人/月) |
聘僱費用成本:
合計:約34275/月(不含加班費)
基本薪資:28590/月 、就業安定費:2000/月
健保費:投保單位1384/月、勞保費:投保單位2301/月
